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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务派遣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管理?

来源:广州晟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8 作者:牛聘网 浏览量:

劳务派遣主要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需求,选择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然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需求派遣相应的人才去公司服务,这些被派遣的员工就被称之为劳务派遣。

自2020年由于疫情的爆发以来,很多的企业都实行在家办公的形式,那么企业劳务派遣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管理呢?这些人员企业应该如何管理呢?下面有广州晟安小编来说明。


1、当派遣员工感染新冠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应该由哪一方处理?

答: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协助。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2、疫情期间,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员工在加班、绩效奖金等计算是否有差别?

答: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劳务派遣单位在疫情期间,应注意做好哪些用工防范措施?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该严格建立用工名册台账,做好员工籍贯、来源地统计及健康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应对派遣员工做好身体检测工作,防止出现疫情蔓延。


4、被派遣员工是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的,用工单位能否将其退回派遣单位?

答:不能退回。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被派遣员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不属于上述可以退回的情形。另外,2020年2月5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也规定了,对因疫情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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