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临近,大量高校毕业生即将步入社会,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讲,就业路上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陷阱”。对此,毕业生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职业生涯如何快速起步?一起跟牛聘网小编来看看!
就业路上警惕这些“陷阱”
1.就业歧视花样翻新
求职路上存在不少的“绊脚石”和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中国高校传媒联盟2017年面向来自100余所高校的605名应届毕业生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75.7%的受访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时受到过不公平的对待。
2017年12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强调,要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2.这些合同不能签
历经重重面试后终于拿到offer(录取通知),签署劳动合同时不能掉以轻心。注意以下几种合同可能无法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并没有书面文件;合同内容极其简单,缺乏必要的细节约束,甚至连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基本要素都不全;合同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务工者的义务,对务工者应享受的权益规定很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强迫劳动者加班,使强迫劳动变成合法。
3.试用期有说道
试用期多长算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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